1、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人应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的利害关系,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、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; 2、申请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,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; 3、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,委托代理人申请的,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、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。 4、属于市局管辖范围: (1)跨县级行政区域的; (2)市人民政府、省国土资源厅交办或去有关部门转送的争议案件; (3)娄星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与国有土地相关的土地权属争议。